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中心,是广大教职员工和学生学习的重要场所,也是易燃物品的集中地。为确保国家财产和师生的人身安全,入馆读者及本馆职工需注意以下事项: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腐蚀性强、剧毒等危险品入馆。
2.严禁在书库、阅览室、公共区域吸烟,严禁使用明火。
3.严禁带入任何火种,不得在馆内存放易燃物品。
4.入馆读者应严格遵守安全用电管理规定,遵守以下规定:
(1)图书馆公共区域的电源插座仅供读者使用笔记本电脑适配器使用。
(2)严禁使用插座为充电宝等电池设备充电,严禁使用大功率电器。
(3)不得私自接装电源插排。
(4)人员离开座位时,请将设备断电,以免因设备长时间通电而引发安全事故。
5.严禁随意触摸馆内消防安全措施,以防引发严重后果。
6.妥善保管个人证件、手机、钱款等贵重物品,严防丢失、被窃、诈骗,如有遗失,责任自负。
7.开馆入库时请自觉排队、依次入馆,严禁拥挤、奔跑和人为制造紧张气氛,以免窒息、踩踏、摔伤等意外事故发生。
8.如遇突发事件,务必沉着冷静,服从管理人员指挥,按照已设置的安全疏散路线有序撤离。避免集中从同一楼梯疏散,谨防楼梯狭窄造成拥堵、践踏等次生事故的发生。
9.图书馆各开放馆室严格执行开闭馆时间:综合书库:周一至周五8:00-21:00,文学书库:周二至周六8:00-21:00,期刊阅览室:周一至周日8:00-21:00,电子阅览室:周一至周五8:00-21:00,自习室周一至周日7:00-22:00。
10.每天闭馆前,馆员必须对图书馆进行认真检查,切断电源,关闭门窗和水龙头,防止造成灾害事故。节假日期间,由值班人员负责防火、防盗安全工作。
11.各库、室当班人员要检查本库、室的安全状况。
12.本馆职工发现安全事故和不安全隐患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处理和报告馆长、部门主任及保卫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