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书刊借阅制度
1.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借书,借阅权限仅限本人使用,借书手续不得代办。
2.教职工读者每人最多可借书24本,其中专业书20本,文学书(I类)4本,借书期限180天。学生读者每人最多可借书10本,其中专业书6本,文学书(I类)4本,借书期限60天。
3.读者借书时应当面检查,发现所借图书有污损、残缺或与书名内容不符等情况,须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并加盖印记,否则,在还书时发现以上情况,应由借书人负责。
1.读者应在规定的期限内还书,以方便他人利用。
2.读者在还书处办理还书手续。超过规定期限还书按图书馆相关规定缴纳滞纳违约金。
3.读者归还的图书如有未加盖印记的污损,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按图书馆相关规定处罚。
4.读者所借图书归还日期逢寒暑假,图书馆系统会自动将还书日期调至开学以后一周内归还。若在开学后一周内未归还,则寒暑假一并按超期处理。
1.读者所借图书均可续借一次,借期从续借之日算起,期限为30天。
2.到馆续借:读者可拿本人校园一卡通或者需要续借的图书到图书馆办理续借。
3.网上续借:进入图书馆主页,登录“我的图书馆”,办理续借。
4.读者若有超期图书或有未缴纳违约金,则不能办理续借。
二、期刊阅览制度
1.期刊阅览采用开架阅览方式,读者凭本人校园一卡通进入阅览室。
2.读者不得携带任何书籍和书包进入阅览室。
3.阅览室所有的期刊只供室内阅览,不要拿出室外。
4.读者一次取一本期刊阅览,不得损坏和撕毁、裁剪,阅览完毕请把书放回到原来的位置。
5.读者不得在阅览室桌面、墙上涂抹、刻画,如有损坏,责令其修好或按价三倍处罚。
6.违反本制度者,将按馆内有关规定处理,对情节恶劣者,报请学院处理。
三、校园一卡通在图书馆使用规定
1.校园一卡通是读者进入本馆的凭证,读者进入图书馆应随身携带一卡通,自觉接受工作人员的检查并按其规定使用,若违反视情节进行批评教育、短期或长期禁止入馆等处理。
2.读者应按学校有关校园一卡通的管理办法要求到校卡务中心办理校园一卡通后方可进馆借阅书刊。
3.用校园一卡通在图书馆借书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因转借、代借而造成的后果,由领证人自负。
4.凡校园一卡通上无照片、证号、姓名,模糊不清或经过涂改,且无其它有效证件证明其身份者,不得借阅图书、光盘、续借图书等。
5.不得伪造、冒用他人一卡通借阅图书,一经发现均按窃书论处,收缴一卡通并取消借阅资格,交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6.要妥善保管一卡通,如有遗失,除应立即到学校卡务中心挂失并补办,原证找到后可凭本人有效证件和原证解除挂失;挂失前已被借出的所有图书由该证所有人负责归还或赔偿。
7.教职工读者调动工作,出国、进修结业等,学生毕业、转学、休学、退学,必须到图书馆还清在本馆所借的全部图书文献及缴清所有累计的违约滞纳金,方可办理离校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