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职业技术学院图书馆自习室管理规定

发布者:王阳明发布时间:2017-12-19浏览次数:1357

图书馆自习室是全院学生自主学习的重要场所,为了维护自习室正常的学习秩序,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全院学生除享有平等使用自习室的权利外,还应该履行维护公共秩序和保持环境卫生的义务。使用自习室的学生应遵守自习室开放时间,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以下管理制度:

1、自习室仅供本院学生自主学习使用,禁止校外人员使用。进入自习室者应讲究文明礼仪,衣冠不整者不得入内。

2、自习室座位随来随用,不得以任何方式占座。一旦发现有占座现象,占座物品将被清除,并集中放至图书馆规定的地方,占座者自行领取(占座物品丢失者责任自负),若3日内占座物品无人认领图书馆按废弃物处理。

3、图书馆不保管任何个人物品。自习期间个人物品应自行妥善保管,学习结束离开或自习室关闭时做到桌椅上无任何物品,个人物品遗失、损坏,后果自负。

4、爱护公共设施,不得在桌椅、墙壁、玻璃、门窗等处涂写刻划或张贴,损坏公物照价赔偿;不得擅自挪动桌椅。

5、保持自习室环境整洁。不得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不得随意在墙上张贴广告;不得将私人桌椅、宠物带入自习室;不得在自习室用餐或吃零食;不得在自习室内吸烟。 废弃物品请随手扔进垃圾箱,不要留在座位上。

6、保持安静。进室前将手机调成静音或振动,不得在自习室内通话;不得在自习室及楼道内高声交谈;不得大声讨论或争论问题。

7、严禁将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化学危险性物品带入自习室;严禁在自习室内私自拉接电源;严禁在自习室内违规使用电器。

8、非紧急情况或未经批准,不得挪动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

9、工作人员要认真负责,按时开门、关门,不得晚开或早关。遇有特殊情况需要临时闭馆时,要提前通告,说明原因。 

10、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批评教育或报学院有关部门处理。

11、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图书馆负责解释。

  


返回原图
/